孔民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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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托管平台“暴雷”,责任如何承担?房东、租客又该如何维权?

发布者:孔民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488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王某将位于北京市区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A号房屋)托管给某租赁平台,合同约定:将房屋交由平台处理,并由平台扣除管理费后按季支付租金。2019年12月某租赁平台将A号房屋出租给丁某,并连续签订两年的合同。合同约定:丁某按年支付租金。2020年10月王某到收租日才发现某托管平台因资金链断裂,出现暴雷。

随着托管平台的资金链断裂、暴雷,房东和租客同时成为了“受害者”,一时间房东和租客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京创金牌律师解读】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托管平台转租”的模式中,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一,房东与托管平台签订《财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双方成立委托合同法律关系,托管平台系房东的代理出租人。其二,租客与某托管平台签订《房屋代理租赁合同》,房东为产权委托方,租客与房东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某托管平台系房东的代理人。

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当托管平台资金链断裂、暴雷后责任由谁来承担?房东、租客该如何维权?

本案中,某托管平台与房东王某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合同的法律关系,房东王某可依据合同相对性主张某托管平台违约,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租客丁某与房东王某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某托管平台系房东的代理人,租客丁某将租金支付给某托管平台的行为,视为已支付给房东王某。故,租客可有权继续居住直至合同期满。

京创房产律师对房东、租客的法律建议

1、签署租赁协议时,最好直接由租客和房东签署;若只能和托管平台签署,尽量保持租金支付的同步。

2、房东在选择托管平台时,务必对托管公司进行基本的调查,如可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了解。

3、合同条款的约定,最好经专业律师进行审查后再进行签署。

4、当出现这一系列的违约时一定要做好维权取证的工作,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综上,通过托管平台方式进行租赁存在一定风险,作为专业的房产律师建议房东、租客要选择时正规的中介公司且要识别风险,避免后续平台出现暴雷,权利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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