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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将房屋赠与女儿,祖母以还没过户要求撤销赠与

发布者:孔民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344人看过


【基本案情】

父亲生前与女儿签订了《房屋赠与声明》,约定将自己名下的4号房产无条件的赠与女儿,因为房屋一直不符合过户条件,所以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父亲突然离世,继承人只有女儿和祖母。

女儿现在想要履行赠与合同,给4号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故将祖母起诉至法院。

祖母却要求撤销4号房屋的赠与,拒绝履行赠与合同。

【义贤律师分析】

赠与在本案中的具体表现是:父亲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女儿,女儿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

因为,父亲在生前没有对4号房屋过户,所以,现在4号房屋变成了遗产,由女儿和祖母继承。

女儿可以依据赠与合同要求祖母履行赠与合同,配合对4号房屋进行过户。

法律赋予了父亲在4号房屋过户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权利,但是父亲生前没有行使便去世了。那么祖母作为父亲的继承人有没有权利去撤销赠与呢?

答案:是可以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合同类型原则上其权利义务都是可以继承的,专属于人身的合同类型除外。撤销赠与的权利并没有法律规定是专属于人身的权利,因此也应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实际是权利义务一并继承,在没有明确规定赠与撤销权专属人身的情况下,撤销权应当一并由继承人继承。”

【法院认定】

在赠与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前,赠与财产的权利并未转移,按照法律规定,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父亲去世后,《房产赠与声明》中赠与人父亲的权利义务都应由继承人祖母、女儿继承,由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无法律规定系专属于人身的权利,因此也应由继承人祖母、女儿继承,祖母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法院判决:驳回女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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