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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谁来抚养?

发布者:孔民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272人看过



夫妻离婚需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的问题。今天就来看看《民法典》中对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有关事宜的规定吧。

离婚方式有两种,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时任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来解决。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约定,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俗称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满而没有发生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双方还应在冷静期满后的三十日内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是以完成自愿离婚手续。自愿离婚的场景下,法律尊重原夫妻双方有关孩子抚养的约定。

但从现实来看,离婚时男女双方对财产、孩子等问题很难达成一致,往往进入诉讼阶段依旧争吵不休,各说各理。针对以往司法实践中因“哺乳期”定义模糊而争议较大等情况,立法者从孩子处于不同的生长期时有不同需求的特点出发,通过《民法典》针对诉讼中孩子抚养问题进一步做出了具体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同时应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用。

孩子是父母心中永远的宝贝。学会用法律保护孩子和自己的利益,与孩子共同获得更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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