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件事。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误区,是不是我手头上拿着对方给我写的借条,日后对方不还钱,到法院拿着这张借条就能告这个不还钱的人,法院就能支持我?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大爷大妈或者手头刚好有现金的人,都喜欢掏出一沓现金借给亲戚朋友。
杨先生遇到个怪事,他无缘无故被起诉了,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身边又没有朋友是当律师的,所以他在网上找到了我。他带着他的所有材料到我的律所面谈。我看到材料后发现原来就是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他是本案被告。案件看起来比较简单,整个案件的主要证据就是一张借条,上面未载明出借人。不就是欠债还钱的事,实际上另有玄机。杨先生表示很愤怒,告知我,他并没有向本案原告借款,这张借条是向公司要求代垫工人工资及车辆维修费用所写。嗣后,庭审过程中,我围绕着本案的关键证据,即借条向原告进行提问,询问原告的款项的交付过程以及款项的来源等,最后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被告不需要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件,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类似情况,要么没有借条,要么没有转账记录,这都会对日后主张权利造成一定的困难。所以提醒大家如果要借钱给别人一定要注意让对方写借条,还要配合转账记录(要转账到对方账户在借条注明),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利益。
王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