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放贷意见》)正式实施。虽然该意见只有有八条,但无疑是给民间职业放贷人上了一道紧箍咒。意见出台的背景不用多讲,这几年层出不穷的现金贷、校园贷,平台贷、分期贷野蛮生长,手段不断更新,令人防不胜防,由此引发当事人自杀自残等恶性后果的案件屡见不鲜。非法放贷入刑的民间呼声高涨,因此两高的《放贷意见》顺势而出了。
一、 非法放贷将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什么是非法放贷,意见第一条给出了两条红线,一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一些在灰色地带游走的非正规的放贷人、小贷公司今后如要合法经营,只能先取得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持牌经营。而对于那些本身就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小贷,网贷机构来讲,市场竞争环境将有所改善,更有利于正规合法机构的生存与发展。第二条红线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具体又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二、 非法放贷的量刑标准,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放贷意见》第二条对非法放贷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从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放贷对象人数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需注意的是,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而这里的年利率的计算是将放贷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都计算在内的。
按照《放贷意见》的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非法放贷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而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非法放贷的钱,借款人需要归还吗?
非法放贷是违法行为,放贷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对此类无效合同的处理,此前的司法实践一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判令返还出借人借款本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持。对于已经支付的高于法定标准的利息或违约金等可以主张返还或冲抵本金。
因此,我们认为,除非是非法放贷人自己放弃对借款人的追索,否则,借款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还是会要求借款人归还的。
总之,《放贷意见》一出,正规合法的小贷机构应是迎来发展壮大的大好时机,而那些非法放贷的个人或单位则应悬崖勒马,必须重视由此带来的巨大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借款人来讲,还是那句话,远离非法放贷,不惹事,也不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