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此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应当考虑如下要素:
1.抚养意愿
2.年龄要素
3.抚养能力
4.抚养环境
除上述要素外,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其他影响抚养归属的判定要素,在不同的案件中可能出现的要素也不尽相同,诸要素之间也并不具有价值上的重要性排序。
总的来说,是否能实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才是最根本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