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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作者:张静宇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次举报

醉驾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行为人因醉酒在驾驶过程中通常会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以至于对驾驶行为失去合理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因此,醉驾行为对自身及公共安全危害极大。


  网友咨询:


  “隔夜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律师解答:


  可能构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隔夜醉驾”从字面上不难看出是指行为人在饮酒当天并没有驾驶机动车,时隔一夜或几夜之后才驾驶机动车,经检查,其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然符合醉酒标准的行为。行为人在醉酒后,虽经过一晚的时间间隔,其仍处于“酒后”状态,其酒精含量仍然在《刑法》追溯的范围,有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私有财产安全的可能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律师补充: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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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宇律师,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民间借贷纠纷,具有良好的执业素养,思维缜密,办案严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