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郑州离婚律师推荐 崔亚冉律师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刘女士(38岁)与丈夫孙某结婚十年,育有一子(7岁)。2024年初,刘女士偶然发现孙某微信中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经查,孙某与案外人周某自2023年起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通过微信转账、代付购物、购买礼品等方式,向周某累计支出约28万元。刘女士找到崔亚冉律师时表示“不仅要离婚,还要把属于她的钱要回来”。经沟通,刘女士决定暂不离婚,优先通过诉讼追回被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办案思路
(一)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赠与行为同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证据准备
1、转账记录:调取孙某微信支付、银行转账明细,固定向周某转账的金额及时间
2、消费记录:淘宝、支付宝等平台支付记录及收货地址,证明购买物品由周某收取
3、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录屏,证明孙某与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4、身份信息:通过转账记录、收货地址反向锁定周某身份信息
(三)诉讼策略
诉讼主体:刘女士为原告,周某为被告,孙某列为第三人
诉求: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周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约28万元及利息
三、案件要点总结
要点一:配偶有权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配偶无需先离婚,即可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要点二:证据是追回的关键
本案成功追回的关键在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的完整固定。实践中建议:第一时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含录屏)、银行转账截图、消费凭证等,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账户流水。
要点三:新司法解释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支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而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另一方可直接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四、案后思考
1、婚内财产保护不等同于离婚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有离婚才能分财产”,实则不然。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配偶完全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追回被处分的财产。这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
2、“返还给谁”有讲究
司法实践中,赠与无效后的返还对象是赠与方配偶(即受害方),而非赠与方本人。因为赠与方本身存在过错,若返还给赠与方,反而可能使其再次处分或转移。
3、调解的优势
本案以调解结案,避免了诉讼周期长、举证复杂等问题,同时周某三日内支付首期款,确保了刘女士能够实际拿到钱,而非仅获得一纸判决。
崔亚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