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亚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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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返还 郑州离婚律师推荐 崔亚冉律师丈夫赠与“第三者”财产,妻子依法追回

发布者:崔亚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6日 119人看过 举报

2026-06-16

律师观点分析

郑州离婚律师推荐 崔亚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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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情简介

委托人刘女士(38岁)与丈夫孙某结婚十年,育有一子(7岁)。2024年初,刘女士偶然发现孙某微信中有大量暧昧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经查,孙某与案外人周某自2023年起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通过微信转账、代付购物、购买礼品等方式,向周某累计支出约28万元。刘女士找到崔亚冉律师时表示不仅要离婚,还要把属于的钱要回来”。经沟通,刘女士决定暂不离婚,优先通过诉讼追回被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办案思路

(一)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外赠与行为同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证据准备

1、转账记录:调取孙某微信支付、银行转账明细,固定向周某转账的金额及时间

2、消费记录:淘宝、支付宝等平台支付记录及收货地址,证明购买物品由周某收取

3、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录屏,证明孙某与周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4、身份信息:通过转账记录收货地址反向锁定周某身份信息

(三)诉讼策略

诉讼主体:刘女士为原告,周某为被告,孙某列为第三人

诉求: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周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约28万元及利息

三、案件要点总结

要点一:配偶有权直接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

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配偶无需先离婚,即可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要点二:证据是追回的关键

本案成功追回的关键在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的完整固定。实践中建议:第一时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含录屏)、银行转账截图、消费凭证等,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对方账户流水。

要点三:新司法解释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支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明确: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而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另一方可直接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案后思考

1、婚内财产保护不等同于离婚

很多当事人以为“只有离婚才能分财产”,实则不然。婚内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配偶完全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追回被处分的财产。这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护。

2、“返还给谁”有讲究

司法实践中,赠与无效后的返还对象是赠与方配偶(即受害方),而非赠与方本人。因为赠与方本身存在过错,若返还给赠与方,反而可能使其再次处分或转移。

3、调解的优势

本案以调解结案,避免了诉讼周期长、举证复杂等问题,同时周某三日内支付首期款,确保了刘女士能够实际拿到钱,而非仅获得一纸判决。


崔亚冉律师,郑州专业离婚律师、郑州婚姻家事律师,专注办理郑州离婚诉讼、婚姻纠纷、抚养权争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内财产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聿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7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股权纠纷
河南聿公律师事务所
1410120********73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