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赵女士发现丈夫孙某炒股多年,账户里钱不少,但具体多少、赚了赔了,一概不知。她只知道孙某每天盯着K线,手机里装着三个炒股APP。赵女士找到崔亚冉律师团队时,赵女士问:“股票里的钱,我能分到吗?”能,但得先搞清楚三件事:账户里有多少钱、哪些算共同的、钱有没有被转走。
二、查到了什么
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孙某名下证券公司的全部开户信息、交易流水和银证转账记录,同时调了关联银行卡的资金往来。查完之后,情况清楚了。孙某名下三个账户,性质完全不同。
1、第一个账户是孙某婚前就开立的,婚前余额30万,婚后一直操作,现在市值110万。这30万本金是孙某个人的,不分。但婚后这八年孙某一直在买卖,80万的增值部分是主动投资赚来的,不是放着没动自然涨上去的,所以这8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赵女士应得40万。
2、第二个账户是婚后开立的,陆续投入了80万,现在市值135万。钱是婚后工资和投资收益放进去的,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对半,赵女士应得67.5万。
第三个是融资融券账户,持仓60万,但欠券商25万。不能只看持仓不看债,净值35万才是能分的钱。赵女士应得17.5万。但实际操作中,让赵女士去承担融资负债风险太大,最后谈成了负债由孙某一个人扛,赵女士少拿一部分,净得15万。
另外还发现一件事,孙某在赵女士提出离婚前两个月,往母亲账户转了20万,没有合理解释。我们主张这是转移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转移方可以少分。最终谈下来的方案是孙某额外补偿赵女士12万,不再追那20万。
三、最终结果
几个账户加一起算总账,赵女士应得134.5万。孙某一次性支付,股票账户全归他,贷款也归他。
四、办案中的几个实操要点
第一个,婚前股票账户婚后一直操作的,增值部分要分。别听对方说“这是我婚前的钱买的”,本金是婚前的不分,但婚后的收益和增值,只要他动手操作过,就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个,融资融券账户别只看资产不看债。信用账户自带杠杆,持仓市值的背后可能挂着负债,算净值才是真正能分的数。如果是亏损账户,还要确认亏损是否算共同债务。
第三个,法院调查令好用但得赶早。调流水有时间窗口,越早申请越好。孙某已经转走20万,如果再晚一个月,可能更多钱就追不回来了。
第四个,转移财产要有证据。孙某往母亲账户转账这一笔,就是从手机银行截图上发现的。如果没有这个动作,那20万就可能被认定为正常家庭开支或孝敬父母,很难追。发现异常转账后第一时间固
定证据。
崔亚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