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春红律师。
今天,债权人拿着判决书来找我大吐苦水:“李律师,公司账上没钱,成了空壳,我起诉股东赢了官司,能不能直接找那个最有钱的股东,让他把几百万欠款全掏了?”
答案是不能一概而论。这取决于法院判决股东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赔偿责任”。
补充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一个“后备责任”。只有当公司这个“第一责任人”确实没有财产了,才能向股东要。而且各个股东之间,责任是独立的,不是“按份责任”(各承担固定比例),也不是“连带责任”(可要求任何一人承担全部)。
“按份责任” 像AA制聚餐——点了四个菜,每个人只负责自己那份。
“连带责任” 像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人要全部的钱。
“补充赔偿责任” 更像分别打开的“保险箱”——每个保险箱里都放着足够多的钱(股东的未出资额),但债权人只能从里面取走自己真正需要的那部分(即公司的欠款),不能多拿。
今天,我就用两个通俗的案例,给大家把这笔账算清楚。
案例一:老板把公司当“自家钱包”(连带责任)张三开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欠了李四200万货款。李四起诉后发现公司没钱,但张三个人账户里却有300万。李四向法院主张张三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了,要求张三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查明后支持了李四,判决张三对这200万承担“连带责任”。
这时候,李四就可以直接找张三要这200万全款。因为连带责任意味着“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全部债权。
案例二:老板“认缴”变“赖缴”(补充赔偿责任)王五和赵六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两人各认缴50万。公司欠了孙八300万货款,但公司账上只有10万。孙八起诉后发现,王五和赵六其实一分钱都没实缴。法院判决王五和赵六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孙八能找王五要300万全款吗?不能。孙八最多只能要求王五和赵六各自补齐那50万的出资(共计100万)来还债。剩下的200万缺口,因为超出了股东的责任范围,股东是不需要自掏腰包补上的。
为了让大家更实务解决问题,除了看是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赔偿责任外,还需要看欠多少钱,比如案例二中,王五和赵六都认缴都是50万,公司欠孙八的欠款是20万,王五给了5万,还可以向赵六要多少钱?
针对您提到的这个具体金额场景,在实务中需要分两步来算这笔账。
第一步:算公司还欠多少(确定补充赔偿的上限)虽然公司总欠款是20万,但王五已经替公司还了5万,那么公司目前实际不能清偿的债务就只剩下15万。法律规定,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公司还不上的部分才轮到股东来补。因此,债权人能向股东追讨的上限就是这15万。
第二步:算赵六要掏多少钱(确定赵六的认缴责任)赵六作为股东,他的责任上限是他“认缴但未实缴”的金额。这里需要看赵六当初认缴了多少钱:
?情况A(赵六认缴了50万,且一分没交):赵六的未出资额是50万,大于公司剩下的15万欠款。此时,债权人最多只能向赵六要15万。赵六掏完这15万后,公司的债务就清零了,赵六剩下的35万出资义务暂时不需要履行。
?情况B(赵六认缴了10万,且一分没交):赵六的未出资额是10万,小于公司剩下的15万欠款。此时,债权人最多只能向赵六要10万。赵六把这10万掏完后,他的出资义务履行完毕了,但公司依然还有5万的债务缺口(这部分只能继续找王五或其他人追讨)。
?李律师实务提醒:在这个场景下,王五已经掏了5万,这5万会直接抵扣公司的总债务。如果王五和赵六都被法院判决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债权人是可以同时向王五和赵六主张权利的,但所有股东掏出来的钱加起来,不能超过公司实际欠下的债务总额。
这个问题,说清楚了么?没说清楚的,欢迎留言。我们一起加油!
李春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