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实践中,原告提供转账凭证,即已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并非借款,其承担的不仅是抗辩的具体化义务,还负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即,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相当于被告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对于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被告不能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则基于原告已经提交了初步的证据,一般应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
律师温馨提示:亲戚、朋友、同学之间相互借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基于对相互关系的信任或者碍于情面,出借人一般不会要求借款人签订书面协议,而是仅保留转凭证、聊天记录等。但为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还是需要留存借款合同等证明借款合意的证据。对于借款行为已经发生,但缺少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时,出借人应及时和借款人协商补充相关材料,以便于发生纠纷时以此主张还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