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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XX诉赵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前调解协议

发布者:李昌训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5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主要争议在于计算伤者的误工费标准,伤者已经70虚岁,68周岁。 03、受害人主张按照固定收入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但仅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法提供工资单、银行流水等有关收入的直接证据,且赔偿义务人有异议的,按照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处理。 0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05、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意见确定。两者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当事人对定残日是否存在不合理延迟有争议的,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鉴定意见予以确定。 06、误工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天)X误工天数(日历天数)。 07、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而减损收入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据,结合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误工费。 四、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赣高法〔2021〕51号) 08、误工费计算方法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按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据实计算。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 从事农业生产:误工费=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x误工时间(天) 其他:误工费-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x误工时间(天) 09、误工费主要证据 有固定收入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合同或者社保证明、事故发生前一年期间工资银行流水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证据。 10、误工费其他说明 (1)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其固定收入,但可举证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并主张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的,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2)退休后仍正常工作且有固定收入的退休人员,可以支持误工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农民有劳动能力,且仍从事农业生产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可以支持误工费。 (3)七十周岁以上原则上不支持误工费。 11、误工时间的确定 (1)合理的住院期间计入误工时间; (2)出院后的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载有建议休息意见的出院记录或者医嘱证明为准;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意见未明确休息天数的,不应简单采信司法鉴定意见,还应结合受害人伤情住院治疗情况和工作情况等综合确定。 (4)医嘱休息届满日早于定残日的,误工时间以医嘱休息届满日为准;医嘱休息届满日晚于定残日的,误工时间最长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李昌训,专职律师,咨询电话:18006308860,已办结案件100多起,纠纷涉及婚姻家事、物权纠纷、(买卖、租赁、保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8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房产纠纷、消费权益、保险理赔、行政诉讼、合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