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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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的严谨与律师的关键作用

发布者:韩晓琴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07日 2477人看过 举报

2025-03-0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2919日,张三(宁夏A公司)因工程款问题将李四(宁夏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李四提起反诉,要求张三交付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并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等。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四支付张三90万元工程款并撤回反诉,调解书确定的事项系双方对案涉工程全部纠纷协商一致的结果,且已执行完毕。

然而,2024年,张三再次以李四为被告,要求支付30万元工程款,声称该款项未在之前的调解书中处理,且认为李四无法律依据取得该消极财产利益,应予返还。此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张三不服二审裁定,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指出,前后两案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和请求实质相同,且张三在后诉中的主张实质上否定了前诉调解书的结果。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张三的再审申请。

案件心得

本案中,韩晓琴律师作为李四的代理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成功为李四辩护,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1. 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韩晓琴律师准确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指出张三的再次起诉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她通过详细分析前后两案的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请求,有力地论证了张三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2.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韩晓琴律师强调,调解协议是双方对案涉工程全部纠纷的整体处分,具有法律效力。张三在后诉中试图否定调解协议的结果,违背了调解的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韩晓琴律师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3. 律师在诉讼中的关键作用:本案再次证明了律师在诉讼中的重要性。韩晓琴律师不仅为李四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还通过严谨的论证和有力的辩护,成功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律师行业树立了榜样。

通过本案,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严谨性不容忽视,任何试图绕过法律程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律师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韩晓琴律师的出色表现,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价值。


韩晓琴律师,2007年毕业于西本政法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香港财经大学 EMBA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法律顾问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1610120********72 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