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晓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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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公平裁决搏击纠纷案

发布者:韩晓琴律师 时间:2025年06月05日 3806人看过 举报

2025-06-05

律师观点分析

在西安,发生了一起因未成年人在搏击健身馆训练受伤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原告张X(化名)在被告李X(化名)经营的搏击健身馆学习散打时受伤,其法定代理人将健身馆告上法庭。

原告称,张X在练习新动作且未佩戴护具对练时摔倒致右尺桡骨骨折,要求被告赔偿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 22598 元,并承担诉讼费与鉴定费。而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韩晓琴律师提出多点答辩:被告已尽教育、管理职责及安全保障义务;搏击运动风险性高,原告及监护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原告主张赔偿费用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并组织证据交换质证,最终依据《民法典》判定:原告作为有一定辨别能力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搏击场地合规、教练有资质且现场指导,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原告损失较大,被告作为盈利机构,应补偿 5000 元,扣除已垫付的 1150 元,仍需给付 3850 元。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此案中,韩晓琴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据理力争,其辩护要点被法院充分考量,对案件的公正裁决起到了关键作用,体现了律师在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过程中的重要价值,也提醒各类培训机构要注重安全防护,同时监护人应增强风险意识。


韩晓琴律师,2007年毕业于西本政法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香港财经大学 EMBA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企业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7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法律顾问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
1610120********72 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