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一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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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郑一瑾律师|TAVR 心脏瓣膜术后并发症医疗损害纠纷,同等原因力法院判决获赔 25余元

发布者:郑一瑾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3日 35人看过 举报

2026-10-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患者张某某系高龄老人,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脏瓣膜病等多种心血管基础疾病,因胸闷气喘入院接受治疗。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冠状动脉造影、临时起搏器置入、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 等心脏介入手术。 术后出现瓣膜支架下移,造成二尖瓣腱索断裂、瓣周大量反流,紧急开胸实施主动脉瓣、二尖瓣置换等心脏外科补救大手术。后续患者又发生消化道大出血、空腔脏器穿孔,再次急诊实施肠道外科手术。多次重大手术之后,患者出现多脏器功能不全、感染加重等危重情况,家属选择放弃治疗办理出院,患者于出院当日死亡。

死者配偶书面放弃本案全部实体权利,其余多名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委托郑一瑾律师团队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住宿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多项赔偿。

医疗机构抗辩,患者高龄、基础心脏疾病重,手术本身风险极高,诊疗行为完全符合规范,死亡属于疾病与手术固有风险,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诉前调解阶段,经法院委托开展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告知不完善的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45%-55% 区间)。

二、本案办案难点

1.心脏 TAVR 介入手术医学专业性极强,多重手术叠加,因果链条复杂 案件先后经历心脏介入手术、急诊开胸心脏补救手术、消化道穿孔急诊肠道手术,多次大手术层层叠加,患者高龄且多种基础心血管病,需要区分自身基础疾病、手术固有风险、医疗机构诊疗过错各自的影响。

2.医方全盘否认过错,抗辩全部后果系患者自身重病及手术风险 医疗机构不认可自身存在过错,将全部损害归责于高龄与基础心脏病,庭审对抗激烈,需要依托司法鉴定意见结合病历逐条反驳抗辩观点。

3.多名法定继承人,部分继承人放弃实体权利 第一顺序继承人人数较多,配偶出具放弃权利声明,需要规范处理亲属关系、弃权文书,保证全部适格原告参与诉讼,规避主体程序瑕疵。

4.同等责任区间 4555%,需要争取区间高位比例 司法鉴定给出同等责任的宽泛区间,代理工作重点在于推动法庭采纳区间较高比例。

5.损失项目多,包含大额住院医疗费,需要逐项核对票据核算各项损失。

三、郑一瑾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1.完整梳理多轮手术全部病历,锁定核心过错节点 接受委托后,调取全套住院病历、介入手术记录、急诊开胸手术记录、消化道抢救记录、检查报告、病程记录。重点围绕TAVR 手术术前评估准备、手术当中风险告知、术后并发症识别处置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固定全套证据。

2.诉前调解阶段推进司法鉴定,完整提交患方听证意见 在诉前调解程序中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向鉴定机构提交完整病历材料,充分陈述患方观点,重点阐述医方术前准备、告知环节存在的不足。最终鉴定出具同等原因力的鉴定意见,为诉讼打下关键证据基础。

3.审核继承人主体材料,固定弃权证据 整理亲属关系证明,审核配偶放弃实体权利的书面声明,确认参与诉讼的全部原告资格,排除诉讼主体不适格风险。

4.庭审质证司法鉴定意见,争取同等责任区间高值 庭审中对全套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完整质证。针对医院 “无过错、全部属于手术风险” 的抗辩,结合鉴定分析说理、临床指南,请求法院在 4555% 同等原因力区间内,采纳 50% 责任比例。

5.逐项核算全部法定赔偿损失 逐项核对大额医疗费票据,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逐项论证法律依据,完成损失计算。

四、法院裁判要点与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书:

1.医疗机构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告知不完善的医疗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同等原因力;综合全案案情,酌定医方承担50% 赔偿责任。

2.法院依法核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独认定。

3.财产类损失按照 50% 比例赔付,叠加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受理费按照双方责任进行分担。

最终判决医疗机构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万余元。

五、郑一瑾律师办案小结

1.TAVR 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属于高风险心脏介入手术,即便手术本身具备适应症,医疗机构依然应当做好完备的术前评估、充分风险告知;术后出现支架移位等严重并发症,需要结合病历判断是否存在诊疗过错,不能简单全部归为手术固有风险。

2.同等责任司法鉴定区间一般为 4555%,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律师庭审充分说理,可以推动法院取中间或者较高责任比例,直接影响最终赔偿金额。

3.患者经历多次接续大手术,因果关系复杂,医疗纠纷维权核心在于完整保存每一次手术、抢救的全部病历资料。

4.医疗损害死亡案件,部分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实体权利,应当出具书面声明提交法院,规范确认诉讼原告主体。

心脏类重大手术,一旦发生术后不良结局,建议尽早委托具备医疗纠纷办案经验的律师介入,把握鉴定听证、庭审质证关键环节。

郑一瑾律师,咨询电话:13297081589(同微信),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医药健康专员委员会主任,医学硕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0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侵权、人身损害、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
1310120********70 医疗纠纷、侵权、人身损害、毒品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