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患者李某某因视物模糊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先行实施眼部相关手术,检查发现存在颅内鞍区占位病变。后转入另一家医疗机构,实施鞍区病损切除开颅手术。患者术前检查提示存在多组鼻窦炎症,额窦解剖结构存在异常。手术采取开颅入路,术中出现额窦开放,有脓性分泌物流出。术后患者出现持续高热、意识障碍,后续发生感染性休克、脑水肿、脑疝,虽经二次手术抢救,最终患者不幸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遂委托郑一瑾律师代理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赔偿。
二、本案办案难点
1.医疗专业壁垒高:涉及神经外科开颅手术、鼻窦炎症与颅内感染之间的医学因果关系,普通当事人难以看懂病历,很难自行提炼医疗过错要点。
2.医疗机构抗辩力度大:涉案医院为综合性三甲医院,认为手术操作符合临床规范,不认可自身存在过错,对司法鉴定拟认定的过错原因力提出强烈异议,提交书面质询试图否定过错认定。
3.多医院参与诊疗,责任划分复杂:先后两家医疗机构参与诊治,需要区分不同医院的诊疗行为,厘清哪一部分诊疗行为和死亡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争议多:医院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基数、赔偿范围均提出抗辩,主张多项费用应当剔除或调低。
三、郑一瑾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1.全面固定病历证据,梳理全部诊疗时间线 接受委托之后,指导当事人完整封存、调取全套住院病历、检查影像资料,在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去医院调取监控,完整梳理两次住院、两次手术、抢救直至死亡全部诊疗过程,区分两家医院各自诊疗行为,剥离无关诊疗产生的费用。
2.精准提炼医疗过错要点,为司法鉴定听证会做好充分准备 针对病历发现核心问题:患者术前已经明确提示额窦炎症、额窦解剖异常;手术有很大概率会开放额窦,医方术前没有组织专科会诊评估手术风险;术中额窦开放流出脓性分泌物,没有充分清理炎性病灶,没有对脓液取样做细菌培养,直接增大术后颅内感染风险;手术后患者有高热,未及时升级抗生素。律师将上述过错要点整理成专业意见,完整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并且在鉴定听证会充分陈述患方观点,论证诊疗过错与术后颅内感染、最终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3.应对医方对鉴定意见的质询,巩固鉴定结论效力 医疗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鉴定人对手术术式、是否需要专科会诊、术中处理流程提出质询。律师跟进该程序,结合病历、医学原理,辅助法院判断质询焦点,最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正式书面答复,确认医方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处置疏漏的医疗过错,过错属于损害后果的次要原因。
4.庭审充分质证,逐项论证赔偿项目法律依据 庭审当中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展质证,主张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请求法庭采信鉴定意见;针对医院提出扣减各项赔偿的抗辩,逐项结合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对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逐项论证计算依据,争取合理赔偿范围。
四、法院裁判要点与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信司法鉴定意见:
1.第二家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次要因果关系,结合鉴定给出的原因力区间,法院酌定该医院承担30% 民事赔偿责任。
2.法院核定损失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司法鉴定费,上述损失按照 30% 比例赔付,另外单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判决医疗机构赔偿 34万元。案件诉讼费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五、郑一瑾律师办案小结
1.颅脑开颅手术本身属于高风险手术,但高风险不等于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谨慎注意义务。患者术前已经存在的邻近手术区域的炎症、解剖结构异常,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评估风险,必要时组织多学科会诊。
2.医疗损害案件当中,司法鉴定听证会是非常关键环节,能否把病历当中的问题转化为鉴定机构能够理解的医学法律意见,直接影响鉴定意见走向。
3.医疗纠纷案件赔偿计算专业性强,并非全部支出都能够获赔,需要区分与过错诊疗存在关联的损失,剔除无关诊疗产生的开销。
家属遭遇亲人因诊疗之后死亡,维权周期较长,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介入,做好病历封存、证据固定,不要错过诉讼时效。
郑一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