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患者田某某因活动后胸闷气短、头昏不适,入住医疗机构心内科接受住院检查及对症治疗。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患者实施下肢动脉造影及介入手术后,突发意识丧失、心跳呼吸骤停,经院方心肺复苏抢救后生命体征短暂恢复;后续患者再次突发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患者的近亲属认为,医疗机构在整个住院诊疗过程中,没有充分尽到临床诊疗注意义务,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最终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近亲属作为原告委托郑一瑾律师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诉讼过程中,医患双方共同认可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在此基础上开展调解协商。
二、本案办案难点
1.心内科猝死案件因果关系认定难度大 心血管疾病本身病情隐匿、变化快,患者实施下肢动脉造影及介入手术后,突发猝死,存在疾病本身的高风险,区分疾病自然转归和医疗过错的边界高度依赖专业司法鉴定,对病历梳理、鉴定环节要点提炼要求高。
2.调解谈判博弈难度较大 医疗机构对赔偿金额存在自身预期,医患双方初始赔偿诉求差距较大,需要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谈判基础,平衡患方诉求与医方的接受底线。
3.案件时间跨度较长 事件发生距离立案诉讼间隔时间久,需要完整调取、核对多年前的全部住院病历、抢救记录、医嘱单,完整还原全部诊疗及抢救过程。
4.兼顾当事人诉求,减少维权消耗 家属遭遇亲人离世,除争取赔偿外,也希望尽量缩短诉讼周期,避免漫长的鉴定、开庭、上诉流程带来更多精神压力,诉讼同时需要兼顾调解解决的可能性。
三、郑一瑾律师代理办案思路
1.完整调取全部病历材料,梳理完整诊疗时间线 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调取全套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医嘱、抢救记录等全部资料,梳理入院、检查、内科治疗、两次突发危重病情抢救直至死亡完整事件链条,锁定诊疗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固定全部案件证据。
2.配合司法鉴定程序,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医疗损害案件核心为司法鉴定。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鉴定资料整理、提交,梳理诊疗当中的过错疑点,在听证会上重点强调患者存在心功能差和肾功能减退,存在对手术麻醉不耐受的可能,手术前未评估手术风险,手术后患者出现急性肺水肿,医院抢救不及时,延误治疗。提交书面的患方陈述,给鉴定机构有价值的参考意见。鉴定出具后,医患双方均认可该鉴定结论,本案拥有调解的事实基础。
3.采用 “诉讼 + 调解并行” 办案策略 不单纯等待法院判决,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依据,结合同类案件裁判尺度,评估案件的赔偿区间。借助法院调解平台,与医疗机构开展多轮协商谈判。既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充分考量当事人希望快速了结纠纷的心理。
4.把控调解底线,落实调解协议条款 调解过程中坚守当事人的合理预期,逐项核算各项法定赔偿项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明确约定赔偿金额、付款期限,由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保障后续款项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一次性了结全部医患纠纷。
四、案件处理结果
1.本案医疗损害过错鉴定的意见为:患者最终死亡主要与其自身基础疾病复杂且病情较重、预后不良有关,医方术前未复查相关检查评估患者心、肾功能情况以判断是否能够耐受手术,术前风险评估欠充分,对于术后患者胸闷气短症状加重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积极完善相关检查明确病因以及评估患者病情,仅予以对症支持治疗,处理欠积极,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
2.法院主持调解,医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医疗机构于约定期限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医患之间本次医疗纠纷全部处理完毕。
五、郑一瑾律师办案小结
1.心血管内科疾病本身风险高,患者在实施手术后猝死,并不当然等于医院有过错,医疗损害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厘清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的关键证据。
2.医疗纠纷维权并非只有拿到判决书一条路径。在鉴定意见已经固定事实的前提下,调解可以缩短维权周期,减少当事人时间与精神成本,但调解必须守住合理底线,调解协议务必经过法院出具文书确认,保障后续款项可强制执行。
3.发生医疗争议,一定要第一时间封存完整病历,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医嘱单都是后续维权的核心证据,即便事隔数年,也要尽量完整调取。
遭遇住院后患者死亡的情形,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介入,评估案件,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路径。
郑一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