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里的“明知”不仅包括明确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即根据客观情况可以推定其知道。若无证据证明主观明知,则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常见行为包括:
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为他人收款、转账;
帮人“跑分”、刷单、抢红包并收取提成;
收寄可疑快递并按件或按天收费;
协助兑换、转移非法资金等。
?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即上游犯罪(如诈骗、盗窃、贪污等)已经既遂,行为人处理的是这些犯罪行为产生的财物或资金。
?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客体?:侵犯了司法机关正常追查犯罪、打击犯罪的活动秩序。
许道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