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1. 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已有合法配偶,且婚姻关系未解除的?重婚者?;
另一类是本身无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与之结婚或同居?的相婚者,这类主体同样会构成重婚罪的共犯。
2.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直接破坏这一制度,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3.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必须为?直接故意?:
重婚者明知自己已有配偶,仍故意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
相婚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仍与之建立婚姻关系。若行为人不知情、受对方欺骗而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行为,包含两种法定情形:
?法律重婚?:前一段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典型重婚;
?事实重婚?:前一段婚姻未解除,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对外互称夫妻、被周围亲友公认为夫妻、共同居住生育子女等),同样符合重婚罪的认定标准。
如果仅为私下隐秘同居,未对外以夫妻名义宣称,一般不构成刑事重婚罪,但属于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违法行为,无过错方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许道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