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五:王某诉罗某离婚纠纷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罗某于2016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发现罗某性格粗暴,常因家庭小事发怒,结婚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家暴行为,几次家暴造成王某身上多处青紫瘀伤。王某为躲避家暴行为返回娘家,罗某寻至王某娘家后殴打王某,并对王某母亲进行殴打。王某认为罗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使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遂诉至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罗某离婚,该院立案受理后,王某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罗某殴打、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禁止罗某骚扰、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
(二)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条件,遂作出民事裁定:禁止罗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王某及其近亲属,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分别向罗某、王某、罗某所在社区、住所地派出所送达了裁定。裁定送达后,家庭暴力没有再发生,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挥了作用。
对于王某诉罗某离婚纠纷,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罗某离婚,并对有关财产问题进行了处理。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保护安全保护令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家庭成员一旦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避免严重后果的产生。本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下发,促使女性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敢于拒绝家庭暴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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