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钱某在派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钱某负同等责任。钱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同等责任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钱某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审查事故认定书,发现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同等责任,但未明确划分责任比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六)项,“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同等责任,即同等责任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2. 援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六条,说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同等责任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3. 收集钱某的派送单、路线记录、考勤记录,证明事故发生在派送快递的工作途中。
4.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补充法律意见,说明同等责任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条件。
5. 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程序中提交相关司法解释和类案裁判观点。
案件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采纳了计金秀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重新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最终认定钱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点评:
本案中,计金秀律师准确解读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法律含义,纠正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同等责任的错误理解。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注意“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不包括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