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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鸥律师亲办案例】夫妻出资为父母盖房离婚怎么处理?

发布者:李鸥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54人看过举报

作者:李鸥律师

一、引言

李鸥律师最近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帮助客户王女士维护了自身合法性权益。过程如下:

二、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屈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屈小某。2015年,夫妻二人与男方父母在同一院内居住,共建一座二层住宅小楼,面积约 224 平方米。然而,这段婚姻未能一直顺遂,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自 2017年 9 月起分居至今。

王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令离婚,女儿随自己生活,由屈某支付抚养费,共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主张,由于屈某的父母所居住的村房推翻重建,夫妻俩共同贷款了10万元用于房屋建造,之后夫妻俩又共同还贷将贷款清偿完毕,这10万元属于夫妻俩对男方父母的债权,应平等分割。但屈某对此予以否认,坚称建房资金均由其父亲单独出资,房屋为父亲个人财产,与夫妻二人无关。并要求王女士退还彩礼、分担债务,并赔偿其物质及精神损失 20 万元。

三、律师工作

(一)全面收集证据,构建坚实基础

1、深入调查房产相关信息

协助王女士仔细梳理建房过程中的各项细节,包括建房时间、贷款时间及用途等信息,以明确房产出资的关键事实。经调查发现,建房始于 2016年 7 月,与夫妻二人 2016 年 8月 21 日的贷款时间紧密相连,为证明贷款用于建房提供了时间线索。

指导王女士收集能够证明其参与建房出资的间接证据,如家庭日常开支由王女士负责,而建房期间家庭收入主要用于建房等情况说明,虽为间接证据,但能从侧面反映夫妻二人对建房的投入。

2、详细梳理出资与还贷事实

对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双方的收入来源与支出情况。经查明,王女士和屈某均有稳定收入。建房贷款10万元以屈某为贷款人、王女士为担保人,贷款于 2018年 8 月20日分期归还完毕,还款资金来源于夫妻二人的工资收入,这表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还贷责任,为争取房产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财务依据。

对屈某声称其父亲出资建房及贷款去向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分析屈某提供的借条、住宅审批表等证据,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疑点,如屈某父亲年事已高且无收入来源,却声称承担了全部建房费用,借条真实性存疑,审批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削弱了屈某主张的可信度。

(二)精准适用法律,制定有效策略

1、依据法律明确房产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本案中,建房贷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贷款归还来源于夫妻工资收入,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王女士争取房产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针对屈某关于房屋为其父亲个人财产的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据规则,指出屈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父亲对房屋的独立出资,其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能有效支持其主张,从而强化王女士对房产权益的诉求。

2、合理主张财产分配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为王女士制定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包括房产权益及其他共同财产。考虑到王女士在婚姻中的付出及实际情况,要求在房产权益分配上给予王女士适当倾斜,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针对王女士提出的屈某偿还其父亲盖楼工钱及精神损失费的诉求,依据法律规定及证据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对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部分予以坚决主张,对缺乏依据的部分向王女士进行详细解释,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三)积极参与庭审,有力维护权益

1、严谨质证对方证据

在庭审中,对屈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细致的质证。针对屈某提交的住宅审批表及申请复印件,指出其中存在信息虚假、字迹可疑等问题,质疑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削弱该证据对屈某主张的支持力度。

对屈某提供的借条复印件,通过分析屈某父亲的年龄、经济能力及借条形成的合理性,结合其他证据,提出借条可能为事后补写的疑点,降低其证据可信度,为王女士的房产及财产权益主张排除障碍。

2、充分展示己方证据与观点

向法庭清晰呈现王女士收集的证据,如贷款时间与建房时间的关联性证据、家庭收支情况说明等,通过合理的逻辑推理和清晰的陈述,展示王女士在房产出资及婚姻中的贡献,增强王女士主张的说服力。

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事实,明确阐述王女士在房产权益、抚养费支付、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合理诉求,从法律和情理角度为王女士的权益进行全面辩护,确保法庭充分理解并考虑王女士的立场和权益。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屈某的婚姻关系因双方均同意离婚而准予解除。关于女儿抚养权,考虑到孩子现生活环境及成长需求,判定由王女士直接抚养,屈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200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建房贷款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权,鉴于王女士在婚姻中的情况,酌情判定王女士分得共同债权5万元。对于屈某提出的退还彩礼、分担债务及赔偿损失等主张,因缺乏证据支持而未予采信。

本案的处理结果,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证据事实,为王女士争取到了一定的财产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整个过程中,我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王女士在复杂的离婚纠纷中维护了自身权益,也再次证明了法律在解决婚姻财产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和力量。未来,我将继续秉持专业精神,为更多客户在类似案件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守护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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