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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鸥律师原创】离婚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文看懂)

发布者:李鸥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18人看过举报

作者:李鸥律师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受害者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也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当面临家暴时,收集有效的证据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详细阐述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以及这些证据的重要性和收集方法。

一、公安机关相关证据

1、 报警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而告诫书则记录了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

2、 询问笔录

警方在出警后,会对双方当事人以及在场的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对于受害者而言,在询问笔录中要详细、准确地描述家暴发生的经过,包括施暴者的行为、使用的工具(如果有)、受伤的部位和程度等,这些询问笔录相互印证或相互矛盾之处都可能成为法庭判断事实的重要依据。

3、 伤情鉴定意见

若受害者受伤较为严重,警方会安排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意见由专业的法医或鉴定机构出具,明确受害者的损伤程度,如轻微伤、轻伤或重伤。这一鉴定结果不仅能直观地反映出受害者所遭受的身体伤害程度,还在家暴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4、 出警记录仪视频

随着执法规范化的推进,警方出警时通常会使用执法记录仪。出警记录仪视频能够真实、直观地记录家暴现场的情况,包括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受害者的状态、周围环境以及双方的言语交流等。让法官更直观地了解家暴发生时的实际情况。

二、医院相关证据

1、病历记录

受害者在家暴后前往医院就诊时,医院会建立病历档案,其中详细记录了患者的受伤情况。病历中会记载伤口的位置、大小、深度、形状,受伤的类型(如挫伤、擦伤、骨折、内脏损伤等)以及医生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进一步证明家暴行为与受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诊断证明

医生根据全面检查和诊断后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了受害者的伤情诊断结果以及受伤原因的医学推断。比如诊断证明上注明 “患者因遭受外力撞击导致肋骨骨折,伴有血气胸,需住院治疗”,诸如此类都能提供关键的医学证据支持。

三、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证据

1、 调解记录

居委会或村委会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后,通常会介入进行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制作的调解记录包含了丰富的信息,如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解人员的观察和了解到的情况以及调解的结果和建议等,从侧面证明了家暴的存在。

四、证人证言

1、邻居证言

邻居作为居住在附近的旁观者,可能亲眼目睹家庭暴力的发生过程。他们的证言可以提供关于家暴场景的详细描述,如听到的争吵声、打斗声的频率和强度,看到的施暴者的具体暴力行为(如施暴者是否使用了凶器、对受害者的哪个部位进行攻击等)以及受害者的反应(如受害者是否有反抗、呼救等行为),增强对家暴事实认定的可信度。

2、 亲友证言

受害者的亲友由于与受害者关系密切,往往对其家庭情况较为了解。他们可能知晓受害者在家暴前后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的变化以及受害者向他们倾诉的家暴经历。亲友的证言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情感偏向,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侧面印证家暴的存在。

五、视听资料

1、家庭监控视频

如果家庭中安装了监控设备,那么监控视频将是证明家暴发生的极为有力的证据。监控视频能够完整地记录家暴事件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包括施暴者的暴力行为、言语攻击,受害者的挣扎、躲避以及事件发生的前后背景等,对于认定家暴事实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手机拍摄的视频或音频

在现代社会,手机成为人们随时记录身边事件的便捷工具。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者或其他在场人员如果能够及时用手机拍摄视频或音频,将对证明家暴事实起到关键作用。

六、书面证据

1、施暴者的保证书、悔过书

在一些情况下,施暴者在实施家暴后可能会出于愧疚或为了平息事态而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这些书面材料中,施暴者往往会承认自己的暴力行为,并可能表达悔意或承诺不再犯,能够有力地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以及施暴者的主观过错。

2、聊天记录

夫妻双方在日常交流中,如果涉及到家暴相关的内容,如施暴者在聊天中对受害者进行威胁、恐吓或者承认曾经的暴力行为,这些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家暴的辅助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

七、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离婚等案件中,当事人仅以人民法院曾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由,主张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认定是否存在该事实。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案例支持】

(2015)无民一初字第01081号:汪某某与李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汪某某因遭受李某甲长期家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汪某某提供了医疗记录、警方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李某甲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李某甲对汪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相应判决。

(2016)皖0604民初429号:代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代某因遭受杨某家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代某提供了医疗记录、警方报告、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杨某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杨某对代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相应判决。

(2014)临民一初字第03191号:余某与秦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余某因遭受秦某甲家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余某提供了医疗记录、警方报告、证人证言、视频录像等证据,证明秦某甲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秦某甲对余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相应判决。

综上所述,在家暴案件中,收集多方面、多角度的证据对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应保持冷静,尽可能及时、全面地收集上述各类证据,并寻求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制裁,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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