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呢?李鸥律师为您做如下解答:
01 一方婚前买房出全款,加配偶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并出全款,房产证加配偶名字,视为对配偶一方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结婚目的达成,完成不动产权登记,赠与行为生效,不可撤销。因此,该类型房产加名之后,不能行使撤销权。如果离婚,配偶有权分割房屋现值。配偶分得财产的多少,法官会依据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双方生活时间长短、照顾有子女一方和无过错一方、房屋产权证上是否约定按份共有的份额比例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02 一方婚前买房出首付款,登记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买房出首付款,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视为对配偶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如果房产证约定了份额,则为按份共有。房屋作为夫妻共同房产在平等分割的基础上,依据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双方生活时间长短、照顾有子女一方和无过错一方、房屋产权证上是否约定按份共有的份额比例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进行分割。
03 一方婚前买房,加女友名,没结成婚分手了,怎么分割?
房屋属于金额巨大的财物,甚至是父母一代全部的家当,相当于一定意义上的彩礼。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加了女友名字,结果双方没有步入婚姻殿堂,分手了,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那么也会依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扣除必要的花费后,酌情判定返还原状。这种婚前买房赠女友的行为,属于附条件赠与行为,条件即是完成结婚。结婚条件未完成,男方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行为,将女友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如存在女方为房屋出资装修花费、怀孕流产、生育、等情形,各地法院处理不一,有的法官会将案件合并审理,酌情考虑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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