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鸥|时间:2021年10月03日|18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小吴(男)与小王(女)经人介绍,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小王一直从未到小吴家居住。小吴多次要求小王过来共同生活。小王总以发烧、身体不适、出差等各种理由拒绝到小吴家居住,偶尔过来也只是吃个便饭就离开,即便过夜,也是分房睡,自始至终从未与小吴同房。小吴询问过小王,如果不想认真过,那就离婚。小王不置可否,长期在省外居住不肯好好协商,而且不肯归还5万元彩礼。至今双方结婚已满两年。小吴内心感到气愤,找到李鸥律师,希望能通过诉讼解决婚姻问题。
二、案件经过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小吴(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鸥律师
被告:小王(女)
李律师分析,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本案中,小吴与小王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从未同房,事实上小王过来同住的时间屈指可数,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但由于双方确实结婚已满两年,时间过久,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可能只会判决返还一部分。
小吴表示,不在乎彩礼返还多少,只求尽快离婚解决问题。
经过李律师与法官多次协商、调解过程中据理力争,多方争取。最终在我方不断努力争取下,成功调解结案。小王当场返还小吴现金20000元,相当于成功挽回50%彩礼损失,比预计要多不少。小吴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一共只花了20天,比去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熬过30日冷静期还要快10天。缩短了当事人心理煎熬的历程,为客户节省了时间成本。
三、案件结语
法官在认定确未共同生活的标准不一,现实中真正认定双方是否同房的证据非常难取得,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争取调解结案,是一项不错的选择。您遇上难题,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