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及家属会把无罪辩护当成辩护的首选,事实上,无罪辩护并不适用于全部案件。保定刑事律师孙晓峰结合实务经验,有四类情形,可以重点考虑争取无罪辩护。
第一,当事人自始至终坚持不认罪。即便经过多轮讯问,甚至被采取强制措施,依然稳定陈述自己无罪。当事人持续的辩解,往往提示案件可能存在事实隐情。此时不建议为换取量刑从轻,草率选择认罪,应当深挖外围证据,尽力还原客观事实。
第二,案件法律定性存在明显偏差。部分普通民事纠纷,被上升评价为刑事犯罪;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这类案件客观行为真实,但法律适用出现偏差,辩护空间较大,实践中存在侦查阶段沟通后撤案的可能性。
第三,定罪的关键客观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定罪依赖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如果核心物证未能到案、书证存疑,或是鉴定机构资质、物证保管送检流程不合规,会直接动摇证据效力。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就具备无罪辩护的基础。
第四,案件为重罪,认罪难以获得实质性从轻。部分量刑较重的复杂案件,即便选择认罪认罚,仅能得到有限的酌定从轻,无法大幅降低刑罚。这种情况下,认罪的实际意义有限,应当审视全案证据是否闭合,尝试开展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不是盲目对抗,是基于证据与法律作出的专业判断。是否启动无罪辩护,需要结合全部案卷综合研判,切勿主观臆断。具体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孙晓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