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珵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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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可否请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者:徐珵珵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305人看过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现将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列明如下。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以下7种: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3种: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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