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的遗嘱中“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的继承条款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当然也包括再婚的自由。
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订立的遗嘱中“以不得再婚”为条件的继承条款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