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李某于2017年12月经邻居介绍相识,2019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10月,双方生育一子。结婚之初原被告感情尚可。2020年陈某怀孕,李某为躲避疫情,在老家不回津,陈某搬回婚前住所由父母照顾。2020年3月,陈某因疫情原因,选择看诊人员单一的私立妇产医院产检,但李某认为此次就医花费较高,产生诸多不满,借陈某高龄初产、孕期身心虚弱之际,以需偿还房产为由,明确要求陈某担负子女抚养的绝大部分费用,因此产生激烈的争吵,致使双方的夫妻生活无法正常继续,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律师在接受陈某的委托后,认真分析案件,在分居时间不足两年不符合法定判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调解的进行,最终为陈某争取到孩子的扶养权,李某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并向陈某支付经济补偿30万余元的结果。
徐珵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