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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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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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与程某、福建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吴佳雯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4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处,有程某的私章和福建某公司的公章,所以原告将程某和福建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还款。吴律师作为程某的代理律师,成功免除了程某的还款责任。吴律师的主要代理观点如下:

1、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中程某”的私章并非程某本人刻制,也非程某本人加盖。

2、案涉借款及类似员工借款金额巨大,在没有程某本人面签合同情况下仅有私章而且没有签字,明显违反基本的签约常理。

3、福建某公司未经程某授权擅自以程某名义借款构成无权代理,2019年度《借款合同》对程某不发生效力。

4、原告对案涉借款的借款人为福建某公司的情况是明知的,原告在明知案涉借款实际借款人为福建某公司而非程某的情况下,仍向程某提起诉讼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兼具证券从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建筑地产、企事业单位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120211133593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