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佳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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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执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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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黄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吴佳雯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4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吴律师是本案原告代理人,通过一审、二审,为原告追回被告的财产,顺利执行到债务。

1原告对被告1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在被告1未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享有坐落仙游县房屋的财产无偿转让给被告2所有,损害了原告债权的实现,原告行使撤销权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请求撤销被告1将其位于仙游县房产中被告1享有的份额转移至被告2名下的行为,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2一审判决后被告2以原告行使撤销权时,已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限没有事实依据,提起上诉。被告2主张其用130万元的抵押贷款支付给被告1作为购房款,购房款与房屋价值相等,被告2系等价有偿取得,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兼具证券从业资格。主要执业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建筑地产、企事业单位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1202111335936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