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聿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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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帮助当事人争取回六百多万款项

发布者:黄聿韶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16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 A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聿韶,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某省B建筑有限公司。

上诉人某地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省B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2022)吉 0781 民初 2539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A公司上诉请求:

  1. 撤销一审判决; 2.改判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砌筑、烘炉合同》《保温防腐合间》;3.改判B公司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 6300000元。

在一审中,一审驳回原告A所有诉请,二审经过黄聿韶律师补充证据、据理力争,二审直接改判支持我方诉请630余万,仅耗时半年,最大程度缩短建工案件的诉讼周期。本案从0到630万,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黄聿韶律师,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专攻:公司法领域,婚姻家事领域,宅基地与拆迁纠纷,劳动纠纷,合同法。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8
  •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