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聿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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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帮助当事人争取回一百余万款项

发布者:黄聿韶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9日 6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 ): 某区某镇某A钢管租赁站,住所地某市市。

经营者: A1,汉族,住江苏省某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聿韶,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 某市B架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B,男,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石B,汉族。

上诉人某区某镇某A钢管租赁站( 以下简称某A租赁站 )因与被上诉人某市B架业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石B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市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 0507 民初 4525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一审中,双方关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A仅获得34万的支持,二审经过黄聿韶律师的详细说理以及证据陈述,二审改判支持我方原告A诉请116万,400%为委托人争取到权益!


黄聿韶律师,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专攻:公司法领域,婚姻家事领域,宅基地与拆迁纠纷,劳动纠纷,合同法。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拙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8
  • 擅长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