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重疾险理赔中,"先天性疾病"是保险公司常用的拒赔理由之一。可当孩子已经确诊疾病、也做了相应手术,仅仅因为保险公司说这属于"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的免责范围,就一分不赔,这个理由到底站不站得住?
本文由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结合一起吉林长春的经办案件,从保险、医学与司法三个维度,把这件事讲清楚。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承诺。
一、"先天性疾病"为什么会变成拒赔理由
在不少重疾险条款里,责任免除部分会列入"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只要疾病是"先天"来的,就不在保障范围内。
但站在被保险人的角度,这里有三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
第一,"先天性疾病"是高度专业的概念。它到底包含哪些疾病、依据什么标准认定,普通投保人很难准确理解。这一概念的范围、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远超一般人的认知能力,不属于"看一眼就懂"的常识。
第二,疾病是不是"先天",与保险事故是否落在保障范围内,是两个层面。孩子实际确诊的疾病、实际实施的手术,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手术)保障范围,是独立于"先天与否"的判断。
第三,免责条款要真正"说清楚"才能约束投保人。免责条款属于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如果保险公司未作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也未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明确说明,这类条款未必当然生效。
二、一个吉林长春的经办案例(化名)
这里用团队经办的一起案件来说明这类争议的走向。
某家长(化名)为刚出生的女儿(化名)投保了一份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75 万元,保障至孩子 23 周岁,按期缴费,合同持续有效。后来孩子因头部外形异常就诊,被诊断为颅缝早闭(右侧冠状缝早闭),随后接受了内镜辅助下的前斜头畸形矫正手术。
出院后,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两点为由拒赔:其一,所患颅缝早闭、所做颅脑手术属于"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责任免除情形;其二,投保时存在未如实告知。
案件经一审、二审,二审期间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约 72 万元,案涉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说明: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本案当事人使用化名,不披露案号、承保公司名称及就诊机构;本案为二审调解结案,实际获赔金额以文书为准。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结果,也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承诺。
三、这类争议真正该争的是什么
从团队经办经验看,"先天性疾病""未如实告知"类拒赔,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三处:
1. 疾病与手术是否落在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主张"先天不赔",但条款对被保险疾病、手术的定义究竟怎么写的,被保险人实际确诊的疾病与实施的手术是否对应得上,是第一道关。
2. 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履行。免责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有没有作显著提示与明确说明,直接关系该条款能否约束投保人,不能只看条款上有没有加粗处理。
3. "如实告知"的边界与影响。投保时的询问范围、告知内容,与本次出险之间是什么关系,需要结合健康告知记录、病历资料逐案判断,不宜以一句"未告知"否定整份合同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这三处是判断方向,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论。具体到个案能不能争、怎么主张,要结合保单条款、健康告知记录与病历资料具体判断,不能用一句"一定赔""包赢"来替代。
四、收到这类拒赔通知,建议先做几件事
收齐材料。保单及疾病定义条款、完整病历、手术记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拒赔通知书、缴费凭证,一样都别丢。
别急着签字。在没弄清条款之前,不要签保险公司标题带"确认""结案""放弃权利"字样的文件;也不要因为被拒赔就冲动退保。
看清时效。保险理赔纠纷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为 5 年,其他保险为 2 年,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依据《保险法》第 26 条)。重疾险属于"其他保险",适用 2 年,建议尽早处理。
先做客观评估。让专业人士依据条款和病历,先判断拒赔理由站不站得住、有没有争取空间,再决定下一步。
五、也把边界说清楚
团队专注保险理赔争议解决,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不代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限于人身险(重疾/医疗/意外/寿险/团意/人寿险等),不承接刑事案件、民事经济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也不对案件结果作任何承诺。
结语
"先天性疾病"这四个字,不等于"不在保障范围内"。收到以"先天性疾病""未如实告知"为由的拒赔通知,先不要轻易放弃——把通知看清楚,把保单、病历、手术记录找齐,把"它凭什么拒赔"弄清楚,往往比反复打电话更有用。
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总部长春,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全国办案,可承接全国保险拒赔案件。12 年专注保险理赔争议,"先天性疾病""未如实告知"是团队经办中常见的拒赔理由类型。
如果你的少儿重疾险、医疗险被以上述理由拒赔,欢迎带着保单和拒赔通知来咨询。
李晓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