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与案外人存在暧昧聊天及资金往来,原告发现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曾签订离婚协议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满后未办理离婚登记,但夫妻关系无任何好转。
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子女由双方分别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发现被告在起诉后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遂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对被告少分财产,并主张被告因婚内出轨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被告辩称同意离婚,认可子女分别抚养,但主张名下存款已开支完毕,无共同财产可分割,否认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原告委托宜宾陈绍敏律师、宜宾郭华伟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本案由宜宾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宜宾陈绍敏律师、宜宾郭华伟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围绕 “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损害赔偿” 四大核心诉求展开全面的办案工作:
离婚与子女抚养:律师梳理了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登记询问笔录、双方的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被告同意离婚;同时,结合子女的年龄、生活现状,与原告确认子女分别抚养的方案,该方案符合子女的健康成长需求,为法院认定子女抚养问题奠定基础。
财产线索核查:律师指导原告调取被告的银行交易明细、保险投保记录,发现被告名下有银行存款 6 万余元,在原告起诉后分两次取现 4 万元,且无法说明合理资金流向;被告还投保了商业保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17839.19 元,上述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发现被告曾向出轨对象转账 7500 元,存在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证据固定与梳理:律师固定了被告婚内出轨的关键证据 —— 被告与案外人的暧昧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以 “老公” 称呼案外人,表达爱意,充分证明被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同时,梳理被告的银行取现记录、保险保单信息,证明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庭审过程中,宜宾陈绍敏律师、宜宾郭华伟律师向法院详细陈述案件事实,针对财产分割提出核心意见: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应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离婚损害赔偿,律师指出被告的婚内出轨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是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原告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同时,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律师结合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逐一反驳,证明被告的抗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宜宾陈绍敏律师、宜宾郭华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
认定被告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 + 保险现金价值)按6:4的比例分割,原告分得 60%,被告分得 40%,被告需向原告支付财产分割款 50782.89 元;
认定被告婚内出轨构成过错,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5000 元;
案件受理费 130 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中,两位律师不仅助力原告成功离婚、实现子女合理抚养,更让转移财产的被告少分财产,同时为原告争取到离婚损害赔偿,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
律师观点
宜宾陈绍敏律师、宜宾郭华伟律师结合本案及多年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处理经验,针对婚内出轨、转移财产型离婚案件的维权要点提出专业观点:
婚内出轨构成过错,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内出轨虽未达到同居、重婚的程度,但如果存在暧昧聊天、不正当资金往来、亲密行为等,且该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法院可认定为 “其他重大过错”,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夫妻一方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少分或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该情形的财产分割原则,实践中,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诉讼期间取现、转账给案外人、隐匿财产、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只要能证明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就会依法对其少分财产。因此,离婚时需及时核查对方的银行流水、房产、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线索,发现转移行为立即固定证据。
商业保险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商业保险,包括重疾险、医疗险等,保单的现金价值并非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忽视保险财产的分割,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全面核查财产线索,避免遗漏。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核心是 “举证”。主张对方存在转移、隐藏财产、婚内出轨的一方,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如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照片、视频等。若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将无法认定相关事实,当事人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支持。因此,离婚前的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至关重要。
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为原则。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会结合子女的年龄、性别、生活现状、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综合考量。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子女分别抚养达成一致,且该方案符合两个子女的健康成长需求,法院自然予以认可。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律师应结合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抚养权,同时可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
婚内擅自向第三者转账的,无过错方可主张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给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无过错方有权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本案中,原告虽未主张该诉求,但该维权途径是实践中婚内出轨纠纷的重要维权方式。
郭华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