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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送“小三”的钱,妻子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李蒙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13日 376人看过 举报

2023-03-13

律师观点分析

丈夫送“小三”的钱,妻子还能要回来吗?

原配:王某女 第三者:陈某 男方:余某男

判决结果:胜诉!全部返还

王某女与余某男2017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第三者陈某明知余某男有配偶,还与其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且性质极其恶劣,应给予否定性评价。法律不保护婚外非法同居关系,也不保护婚外非法赠与关系,余某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配王某女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赠与第三者陈某,并为其购买衣物,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背民事法律的公序良俗原则,应属于无效,对于第三者陈某因此获得的所有的财产性利益应该予以全部返还,故要求第三者陈某返还人民币20万元。

第三者陈某称其与余某男仅系朋友关系,双方没有存在不正当关系,双方之间的均为正常的经济往来,王某女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该予以返还。

本案中,第三者陈某与余某男在保持婚外情关系期间的转账交易金额较大、次数频繁,且缺乏规律,结合原配王某女提供的视听资料,本院认为,在双方保持婚外情关系期间,余某男从其名下的微信、支付宝账户向第三者陈某转款,该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余某男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正当处分,致使原配财产受到损害,因此第三者陈某获得案涉款项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所获得的财产权益构成不当得利,所有转款均应该予以返还。

李蒙,法学学士,河南速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漯河
  • 执业单位:河南速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1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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