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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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可以被认定无效合同吗

发布者:李海音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341人看过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的时候会涉及到代理问题,有的人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会签订合同,那么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网友咨询:

无权代理可以被认定无效合同吗

律师解答: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如下:

1.该无权代理合同若经代理人及时予以追认的,则合同对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

2.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拒绝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在代理人追认前及时撤销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无权代理的特征:

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征。

3.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不确定的,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一定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同时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无权代理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如经过追认的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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