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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瑾言普法|武汉|盗窃罪|刘新律师:哄骗老人刷脸转账,法院为何认定盗窃?

作者:刘新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2026-08-11

不少老年人轻信业务员保单分红说辞,出借手机配合刷脸后财产受损,很多人分不清此类行为属于诈骗还是盗窃。湖北瑾言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刘新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典型案例,讲述盗骗交叉类财产犯罪的区分标准和判定逻辑。

一、案情过程与裁判结果

2016年周某良任职保险公司时,为67岁李某香办理分红型年金保险,同年其与保险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周某良因经商资金短缺上门,谎称保单存在分红福利,哄骗不懂智能手机操作的老人交出设备、配合刷脸核验,私下办理保单贷款并将钱款转至自身账户用于还债和经营。老人对手机各类线上操作完全不熟悉,全程不清楚贷款和转账行为,一年后查询保单发现异常当即报警。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一审判处认定被告人周某良犯盗窃罪,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提出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二、案例判决逻辑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官方裁判要旨说明:诈骗罪成立的核心前提是受害人主动知晓并自愿交出财物,而本案行为人是借助欺骗手段拿到被害人手机、人脸核验等操作权限,被害人对资金转移不知情且没有处置财产的想法,这种私自转移大额钱款的行为,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老人配合刷脸仅为核对保单收益,完全不清楚存在贷款及转账行为,周某良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终以盗窃罪定罪。

三、新型数字侵财犯罪特征及防范建议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表示,本案体现出针对老年人的数字化侵财犯罪几大特点:不法分子利用老人不熟悉手机操作的认知短板实施侵害,凭借刷脸就能完成大额资金划转,作案门槛低;贷款相关费用会自动从保单抵扣,没有即时提醒,受害人通常时隔很久才能察觉自身财产受损。这类案件大多带有虚假说辞,很容易被初步认定为诈骗,但法院会根据资金转移时老人是否知情重新定性。

日常生活中大家要做好防护,切勿随意把手机交由他人全权操作,查询业务时只让对方线上指导,自己亲手操作;人脸识别、支付核验时务必问清业务用途与涉及金额,对方含糊推脱就直接拒绝;子女可帮长辈关闭多余快捷支付,需要刷脸操作时必须先和家人沟通;若遭遇冒用身份办贷款、私自转走钱款的情况,立刻保留证据报警,并联系金融机构冻结账户,避免损失持续扩大。

四、结语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提醒,以分红、补贴、优惠为由索要手机是高发侵财套路,中老年群体切勿轻信,遭遇财产侵害及时报警,借助司法途径追回损失;若相关从业人员利用客户信任实施侵财行为,法院会结合犯罪对象、涉案金额从严量刑。

刘新,湖北谨言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正式执业。入职律师行业前,曾先后担任沈阳市大东区书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湖北瑾言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12016115555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暴力犯罪、取保候审、离婚
湖北瑾言律师事务所
1420120161155553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暴力犯罪、取保候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