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瑾言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刘新结合多起侵财类案件,讲解大众普遍存在的法律误区。有人认为随手带走小件物品算不上大事,实际上哪怕物品价格低廉,也会触犯刑法,留下犯罪记录。
一、生活中常见的侥幸心态
逛街、逛超市或是进出小区时,部分人抱有错误认知:只拿一瓶饮品、一把雨伞这类不值钱的物件,就算被发现,顶多赔钱道歉。但真实案件能够印证,抱有这类想法的当事人,最后都会被公安立案侦查,还要走检察院、法院的完整办案流程。当事人被传唤后会心生疑惑,认为只是拿了不起眼的小件物品,却上升到刑事层面,分不清普通治安处罚和刑事追责的区别。
二、四类行为不看物品价格,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说明,认定盗窃刑责不只看物品价值,有四类情形不看物品价格都会走刑事程序:两年内三次及以上拿取他人小件物品;未经允许进入住宅、出租屋取物;商场公交等场所窃取随身财物;携带管制刀具实施盗取。如果单次取走财物金额达到本地立案标准,同样构成盗窃,面临监禁或是罚金。
三、两种处理结果,带来的不同影响
单纯小额拿取物品,不属于上面四类情形,一般只会按治安规定处理,处以罚款或是短期拘留,留下行政相关记录。一旦符合四类情形,或是涉案金额达到标准,案件就会进入刑事流程,法院判决后留下案底。主动赔偿、取得对方原谅不能免去全部处罚,盗窃属于公诉案件,对方谅解只能帮助减轻处罚,不能直接撤销案件。
四、日常行为提醒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提醒,不要觉得小件物品随手拿走无关紧要,未经物品主人许可,不能私自带走任何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外出妥善保管自身随身物品,也不要随意触碰他人搁置在外的手机、包裹;若一时糊涂拿走他人财物,尽快归还物品并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相关调查,以此争取从轻处理;个人财物不慎丢失后,及时报警,通过正规途径追回损失。
五、结语
法律会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物,判断盗窃行为的性质不会只看物品价格,还会结合行为场景、实施次数综合判定。贪图小便宜的一时举动,可能留下终身无法消除的案底,恪守底线、不私自取用他人财物,才能避开刑事纠纷。
刘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