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胡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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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专业刑事律师】陈胡月律师团队将“多次盗窃”获不起诉决定

作者:陈胡月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次举报
2026-05-12

精准把控法定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不留刑事案底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就古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严格恪守律师执业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制定辩护策略,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理想结果,本案刑事诉讼程序依法终结,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未留下刑事犯罪前科记录。

案件回顾:多次盗窃已触犯刑法,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2025 年 7 月 20 日至 8 月 16 日期间,当事人古某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某商场、张家边某商场,先后实施 11 次盗窃行为,盗走猪排骨、散装食品等商品。经价格鉴定,部分涉案商品价值合计 165 元,商场估算涉案物品总价值约 783 元。

2025 年 8 月 20 日,古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盗窃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多次盗窃”,无论涉案金额多少,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古某两年内实施盗窃多达 11 次,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核心难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何依法争取不起诉

接受委托后,陈胡月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完整梳理案件全流程事实与证据。团队经分析明确,本案核心辩护难点在于:

  1. 当事人 11 次盗窃的行为事实清楚,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本人对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已完全满足;

  2. “多次盗窃” 的入罪门槛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即便金额较小,也大概率会被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团队也精准梳理出本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对当事人从宽处理的全部法定与酌定情节:

    • 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 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主观恶性较小;

    • 当事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盗窃物品均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小额生活用品,初衷是为了补贴家用、维系家庭基本生活开支,并非以盗窃为业、恶意牟利,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职业盗窃、牟利型盗窃有本质区别;

    • 当事人案发后已积极全额退赔,并超额补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已最大限度弥补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化解了社会矛盾。

针对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陈胡月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依法辩护,制定了完整、合规的辩护方案,核心工作如下:

  • 侦查阶段:抢抓黄金期,争取取保候审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团队律师第一时间完成会见,安抚当事人情绪,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与家庭特殊情况,固定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间,依法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取保候审申请,全面阐述当事人无逮捕必要性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决定,顺利办理取保候审。

  • 审查起诉阶段:全面落实从宽情节,争取不起诉决定引导当事人完成全部法定从轻义务:指导当事人规范完成退赔退赃,主动与被害单位沟通致歉,取得书面谅解,完整固定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提交专业、严谨的法律意见:向检察机关全面阐述本案事实,列明当事人具备的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论证本案符合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的不起诉适用条件;全程依法沟通协调: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处理、法律适用、当事人悔罪表现、家庭特殊情况等事宜进行规范沟通,全面传递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和改过自新的意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最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全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古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古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说法:

盗窃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即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应被美化和纵容。

同时,我国刑事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依法保障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辩护权、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定诉讼权利。对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积极弥补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当事人,法律也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很多群众存在误区,认为 “小偷小摸不算犯罪”,在此特别提醒: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即便是小额物品,也会构成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涉嫌刑事犯罪,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从宽处理结果。

陈胡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 8 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同时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与知识产权代理双资质,系大湾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1442020********2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