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律师团队成功办结一起跨区域介绍卖淫刑事案件,在刑事拘留后审查逮捕的关键窗口期,凭借专业的辩护策略、高效的办案节奏与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促使检察机关全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当事人陈女士于2026 年 4 月 4 日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依法释放,重获人身自由,与家人顺利团聚。一、案件基本背景
本案当事人陈女士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刑事强制措施的突如其来,让当事人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焦虑与恐慌,家属在多方比对后,第一时间委托我所刑事辩护团队介入本案,为当事人提供全程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二、黄金窗口期,精准攻坚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所刑事辩护团队深知刑事拘留后至审查逮捕的“黄金 37 天”,是刑事案件辩护的核心关键节点,当即启动应急办案机制,全速推进辩护工作:
1.极速会见,全面锚定案件核心团队律师在接受委托当日便完成全部会见手续,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全面、细致地核实案件全部细节与证据线索,同步为当事人提供完整的法律解答与权利告知,安抚当事人情绪,精准锁定辩护核心方向。
2.深度研判,定制专属辩护方案结合会见掌握的案件事实,团队立即召开专项案件研讨会,针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及社会危险性认定等核心问题进行全方位深度拆解,围绕“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制定了完整、精细化的辩护策略。
3.高效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关键窗口期,团队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完成有效沟通,全面阐述我方辩护观点,并正式提交书面《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案件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社会危险性等多个维度,完整论证本案对当事人无逮捕的必要性,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三、辩护成果:不予批捕,依法释放
经过我所辩护团队的全力攻坚,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我方的辩护意见,于 2026 年 4 月 4 日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释放决定,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
这份释放证明书,不仅是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的合法凭证,更是对我所刑事辩护团队专业能力、办案效率与尽责态度的最好印证。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胡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后的“黄金 37 天”,是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核心窗口期,也是辩护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一旦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后续争取不起诉、缓刑的辩护难度将大幅提升。
因此,在面临刑事追责时,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案件,及时开展会见、取证、办案机关沟通、法律意见提交等工作,才能在最短时间内把握辩护主动权,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所始终秉持“专业、尽责、高效” 的办案理念,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针对各类刑事案件制定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方案,全力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优的案件结果。
陈胡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