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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信伶律师
艾信伶律师
四川-成都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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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金额达4000,被不起诉。艾律师用专业与责任拯救一个家庭!

发布者:艾信伶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4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系滴滴司机,于2023年1月某日驾驶其载客车辆至天府新区兴隆湖边某道路桥下午休,发现前方一车辆未关闭后备箱,便将其后备箱内黑色双肩包及地面一小单肩包盗走。其中黑色双肩包中装有一台联想ThinkPad14sGen1型14英寸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牌iPad(第六代)型128GB国行版平板电脑、一个阿卡西斯牌type-c硬盘盒扩展坞,单肩包内装有一台大疆-御pro无人机及电池、遥控机。经成都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被盗财物价格合计4000元。案件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3月9日已送至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经过: 委托人于该案侦查阶段委托艾律师,艾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该案承办警官沟通案件细节并阐述自己代理意见,同时积极向利害关系人收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案移交检察院后,艾律师第一时间前往阅卷,与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并提出不起诉建议。围绕着犯罪嫌疑人系初犯、认错悔罪态度良好、获得被害人谅解,并就他人评价较高、家庭条件等众多客观因素进行辩护。最终,检察院采纳艾律师的不起诉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解析及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也为“数额较大”。这表明,在成都市,如果盗窃行为导致的财务损失超过一千六百元,即被视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作案金额高达4000元,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经过艾律师多种思路综合运用,从众多纬度着手辩护,将原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从牢狱边缘拉回来,拯救了一个家庭于水深火热之中。 艾律师处处为委托人着想,熟练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勤勉尽责的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得到委托人充分认可与由衷感谢!

艾信伶律师,从业10余年,于2010年进入法律行业从事法律研究工作,曾担任多家大型律所高级合伙人、主任,曾为多家国有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墨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15117172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法律顾问、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