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曹连英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25日 22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耍无赖”案件,本案原告因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仅仅是一个小车损,于是百般无赖将被告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原告使用无法查验真伪的租车发票作为本案诉讼证据,同时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原告租赁比自己工资高出几倍的高档汽车(原告受损汽车为低端二手车),企图以租车费用对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索取高价赔偿。
在本案审理中,法官支持车辆受损后,受害人在合理范围内可以租赁汽车,但不能高出自身工资几倍的高档汽车,因此,本案中的汽车租赁费被驳回。同时,由于原告汽车维修发票无法验证真伪,因此法院按照《民法典 侵权篇》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及肇事驾驶人在市价范围内对受害人作出赔偿。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管是受害方,亦或是肇事方,都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能因为自身是受害者,就可以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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