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可按城镇标准获得交通事故赔偿
小唐15岁,系护建镇初级中学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左小腿被评为10级伤残,车主承担全部责任,小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主垫付了医疗费,但关于后续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的焦点在于应当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小唐户口再农村,没在市区居住或工作,不能按城镇标准赔偿。
小唐和她父母遂找到兰律师帮助维权,兰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研究了案情,以起诉至安岳县人民法院,请求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兰律师认为,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条件应区别对待,未成年人未出社会工作,主要时间都在学习,应以就读的学校为标准。小唐虽户籍在农村,但就读于镇上的中学,食宿均在学校,应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安岳法院支持了律师意见,判决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9万元。保险公司上诉至资阳中院,资阳中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小唐已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兰律师点评:交通事故发生后,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