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钱某没有固定工作,从网上购买多个偷拍设备,分别安装在多家酒店房间内,先后偷拍了51对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加工制作后保存至互联网云盘,通过多种方式发布贩卖信息。钱某还以“包月”等方式,先后182次给他人提供观看或下载链接。半年后,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查出偷拍视频114个。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钱某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律师分析: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拍他人性行为视频,并予以贩卖、传播,系典型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社会的善良风俗以及他人的隐私。钱某传播的次数和金额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判决在3年至10年的刑期内。
律师提醒:
网络从业者们,应当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从事职业,切勿为了眼前利益而突破底线。同时,广大网友也应理性观看视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主动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