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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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日期没写有效吗

作者:吴长峰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05次举报
2021-11-02

 合同作为一种契约文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还是非常普遍的,各种形式的合同都有自己的生效要件,我们都知道,合同的生效日期一般是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那么要是没有写签订日期呢?合同的签订日期没写有效吗?


  一、合同的签订日期没写有效吗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约定的。因此,签订日期与约定的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如何确定合同签订的日期

  (1)合同以要约、承诺的方式订立的.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在通常情况下,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二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方接受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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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峰律师,西北大学数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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