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峰律师
吴长峰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专职律师
1995112566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使用吗?

作者:吴长峰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59次举报
2021-11-02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现实中,我们和对方签署合同时为了预防对方出现违约,可以在合同中写入定金条款,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还可以写入违约金条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一规定表明了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惩罚性作用,如果并用会加重违约方的责任,对违约方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是应当注意:这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吴长峰律师,西北大学数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1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1320520********15 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法律顾问、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