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石某于2022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救生员兼游泳教练。2025年12月,某公司以石某在未检查泳池是否有客人的情况下擅自投放药剂,导致学员郑某吸入氯气中毒并给公司造成五万余元损失为由,认定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石某认为该行为属违法辞退,且某公司在2024年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违法克扣其工资两千三百余元。石某工作年限为三年余,遂委托张妍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六万余元及被克扣的工资两千三百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克扣工资以及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针对解除合法性,某公司主张石某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且相关制度已培训公示。张妍律师在庭审中敏锐指出,某公司提交的《奖惩管理制度》缺少讨论、协商等民主程序证据,培训签到表时间空白无法证明事故前已培训,且公司未提供岗位职责说明书证明石某的工作包含水质监管。
针对克扣工资,某公司主张已过一年仲裁时效。张妍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反驳,石某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申请仲裁,并未超过时效,且公司未能举证扣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针对计算基数,某公司主张课时费属讲课费、年终奖具偶发性,均不应计入月工资。张妍律师依据工资总额组成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论证课时费为石某主要劳动所得,年终奖属货币性收入,均应依法计入。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张妍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委认为,某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其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关于克扣工资,石某申请仲裁未超时效,某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关于月工资标准,课时费与年终奖均应计入。最终裁决:某公司支付石某工资差额两千三百余元;认定石某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八千余元,某公司支付石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六万余元。
【律师价值】
张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变能力。面对用人单位以“严重失职”为由的合法解除抗辩,张律师精准切入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通过细致质证揭露其民主程序缺失与培训证据瑕疵,一举击破对方的解除依据。同时,针对时效抗辩与工资基数争议,张律师熟练运用劳动法律法规,严密论证课时费与年终奖的属性,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策略制定精准、证据组织严密,最终实现全面胜诉,充分体现了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的深厚功底。
张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