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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纠纷77岁老人频繁遭儿子骚扰,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者:忻胜海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377人看过

77岁的马老太在老伴去世后,与儿子小常同住,因经常发生口角,遂起诉让小常搬离。马老太表示,小常日常吃住都指望自己,女儿有时想回家看望,都会遭到小常阻挠。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由马老太继承,小常搬出房屋。但案件判决后小常依旧如故,马老太遂搬出住所,小常却经多方打听,找到了马老太的新住处,继续登门“探望”。马老太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本案中,小常在马老太明确拒绝探望并多次报警的情况下亦坚持登门,其行为造成马老太内心担忧、不安和恐惧,已构成家庭成员间的暴力,法院遂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小常再以任何方式骚扰马老太,与马老太的接触要在社区和民警的监督下进行。在家庭关系中,我们应该倡导和谐、尊重、关爱的价值观念。应该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和尊严,共同营造一个和睦的家庭环境。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为了让老年人获得亲情和温暖,应当以“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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