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泊廷律师 时间:2023年02月20日 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3年,被告人李某将其从杨某处承包的230亩土地转包给被害人钮某,且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被告人李某在收取了被害人钮某支付的6万元承包费后,因债务压力在变卖了其养殖的全部牛羊后携款逃匿。因被告人李某并未支付杨某当年的土地承包费,故在李某逃匿后,杨某从钮某处收回了该230亩土地,导致被害人钮某无法继续耕种土地,支付的首付款也无法追回。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20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意见: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2、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情节:初犯、偶犯;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已经取得了谅解;认罪悔罪。综上,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